中国企业调用大模型日均37万亿 大模型提供方是否需对数据安全担责-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结合新闻背景中中国企业调用大模型日均37万亿tokens的现象,大模型提供方是否需对数据安全担责,需分情况讨论。若大模型提供方存在数据安全违法行为,如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非法获取或泄露数据等,则需担责;若已尽到合理安全保护义务,则一般无需担责。以下从不同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责任主体与行为界定

  1. 法律责任主体:大模型提供方作为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第三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大模型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然涉及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数据安全责任。

  2. 行为界定:大模型提供方是否需担责,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若大模型提供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与责任类型

  1. 《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

    •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若大模型提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虽针对国家核心数据,但体现了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大模型提供方若涉及类似行为,同样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若大模型提供方拒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此罪。

三、新闻背景下的法律分析

结合新闻背景,中国企业调用大模型日均37万亿tokens,反映了大模型在企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随着调用量的激增,数据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大模型提供方作为数据处理者,需更加重视数据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若因大模型提供方的原因导致数据安全事件发生,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四、对企业的法律建议

  1.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大模型提供方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2.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定期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数据安全隐患。

  3. 积极配合监管: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或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4.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五、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该事件反映了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重要性。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处理活动日益频繁,数据安全风险也随之上升。企业作为数据处理者,需更加重视数据安全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数据安全秩序。

综上所述,大模型提供方是否需对数据安全担责,需根据其是否履行了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来判断。若存在违法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