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旦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具体来说,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因胁迫结婚
- 含义: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例如,男方以女方家人的安全相威胁,迫使女方与其结婚。
- 撤销权人及期限: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过期则撤销权消灭,婚姻变为有效。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 含义:重大疾病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这些疾病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已经患有此类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在婚后得知该情况后有权申请撤销婚姻。例如,一方婚前隐瞒艾滋病病史,婚后被另一方发现。
- 撤销权人及期限: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样,这一年的期限也是除斥期间,不可延长或中断。
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 婚姻效力: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恢复到未婚状态。
- 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子女问题: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损害赔偿: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例如,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无过错方,在婚姻被撤销后,可以要求胁迫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 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因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即因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 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范围较广,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或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知情的另一方当事人。
- 行使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无效,不受时间限制;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婚姻变为有效。
在面临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并向我提问,了解自身权利和法律程序,以便在法定期限内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