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需要加续租合同吗-刁成路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合同纠纷

店铺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加续租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形的分析:

  1. 若双方希望继续合作且原合同条款无争议
    建议签订书面续租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此时虽无需立即签订新合同,但存在以下风险:

    • 租金、租期等核心条款可能因市场变化产生争议;
    • 任意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需提前合理通知),导致经营稳定性受损。
      建议:在原合同到期前1-3个月协商续租条款,明确续租期限(如1-5年)、租金调整机制(如按CPI指数或固定比例递增)、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以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2. 若双方对原合同条款有修改需求或存在争议
    必须签订续租合同。例如:

    • 出租方拟对房屋进行改造,需调整租金或免租期;
    • 承租方希望扩大经营范围,需变更房屋用途条款;
    • 原合同存在瑕疵(如未约定维修责任、转租限制等),需通过续租合同完善。
      注意:若仅通过口头协商变更条款,一旦发生纠纷,举证难度极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变更的法定要求,口头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未变更。

实务操作建议:

  • 续租合同应独立编号,避免与原合同混淆;
  • 重点审查原合同中的“优先续租权”“租金调整机制”“合同终止条件”等条款是否延续;
  • 若涉及装修补偿、拆迁补偿等特殊条款,需在续租合同中明确约定;
  • 签订后务必留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原件,并建议通过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如有具体合同文本或争议场景,可进一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结合条款内容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