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起束(应为‘启动’)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推测您可能更关心的是协议离婚的手续,因为诉讼离婚通常涉及更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院介入。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 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 双方的结婚证(若一本遗失,可凭另一本办理,但需书面说明;两本均遗失、损毁或涂改的,需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补领结婚证)
-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与初审:
- 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将不予受理,并会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离婚冷静期: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 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发给离婚证:
-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 若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双方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事项:
- 当事人从申请到最终办理,只能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不得跨区域办理。
- 若在办理期内因争执、证件材料缺少等原因没有办理成功,可在办理期内再次来办理。但超过办理期限的,则不予办理,当事人只能重新启动申请程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