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从何时算起-叶斐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期限从执行机关宣布执行并实际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结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规范。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解析:

一、法律规定的起算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其起算点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实际执行之日”。具体而言:

  1. 决定与执行的区分:
    取保候审需经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但期限从实际执行(如宣布取保、收取保证金或确定保证人)时起算。例如,法院于5月1日作出取保决定,但因手续办理延迟至5月5日才实际执行,则期限从5月5日起算。

  2. 连续计算原则: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即使案件移送至其他机关(如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仍从最初执行日起连续计算,直至满十二个月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二、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重新取保候审:
    若取保候审期间因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被撤销,后续再次取保的,期限重新计算。例如,首次取保因违规被撤销后,两个月后再次取保,则新期限从第二次执行日起算。

  2. 羁押时间扣除:
    若取保候审期间被临时羁押(如收押审讯),羁押时间不计入取保期限。例如,取保期间被羁押3日,则取保期限仍按十二个月计算,不因羁押而缩短。

三、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及时办理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到取保决定后,应尽快完成保证金交纳或保证人确定等手续,避免因延迟导致实际执行日滞后,影响期限计算。

  2. 遵守取保规定:
    取保期间需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如不得干扰证人、随传随到),否则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等后果。

  3. 期限届满的处理:
    若取保期满且案件未审结,司法机关应解除取保或变更为其他措施(如监视居住)。若需继续取保,需重新履行决定与执行程序。

四、举例说明

案例:张三因涉嫌诈骗于2024年6月1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实际执行日为6月5日(因保证金交纳延迟)。则:

  • 取保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满十二个月)。
  • 若期间违规:如张三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公安机关可撤销取保并逮捕,后续若再次取保,期限从新执行日起算。
  • 若被羁押:如张三在取保期间因其他案件被羁押10日,则取保期限仍计算至2025年6月4日,羁押时间不扣除。

五、法律后果提示

若司法机关未依法计算取保期限(如超期未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申请国家赔偿。但实务中此类情形较少,因法律对期限计算有严格规范。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取保期间的具体义务、期限届满后的程序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