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我国,逃避缴纳税款(原称“偷税漏税”)的数额较大标准并非绝对统一,而是依据不同罪名及司法实践有所差异。对于逃税罪,数额较大的通常标准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而对于其他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的罪名,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也有相应的数额门槛。
一、逃税罪中的数额较大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逃税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具体如下: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 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第五十二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至(三)项如上所述。
二、其他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罪名中的数额较大情况
除了逃税罪,还有其他一些罪名也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并且有各自的数额较大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根据相关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虽然未直接用“数额较大”表述,但五万元以上可视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一定数量或票面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也体现了该罪名入罪的数额门槛。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
- 对于逃避缴纳税款的个人或单位,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罚金。具体处罚根据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若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也将依照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注意事项
- 我国现已取消“偷税”概念,统一称为“逃避缴纳税款”。
- 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综合考虑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量刑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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