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人数并不包括死者。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抚养义务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帮助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是基于亲属关系以及法律的规定,而死者已经失去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再履行任何法律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但如果父母一方已经去世,那么去世的这一方就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义务由在世的另一方承担,若在世一方无力承担,则可能由其他有负担能力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承担。
实际履行角度
抚养义务的履行需要义务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能够实际地给予被抚养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经济上的支持。死者显然无法进行任何行为,无法为被抚养人提供生活所需,如食物、住所、教育等,也无法支付抚养费用。所以,从实际履行的角度来看,死者不可能成为抚养义务人。
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将死者纳入抚养义务人数,那么在法律上就会出现无法执行的困境。因为法律义务的设定必然伴随着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但对于死者而言,无法对其进行任何法律制裁,如罚款、拘留等,这使得将死者列为抚养义务人失去了法律上的意义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抚养义务人数不包括死者。如果你在抚养纠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抚养费的计算、抚养权的变更等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