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无权继承该保险金额。具体分析如下:
保险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及司法解释,受益人约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而是直接按照《民法典》继承编中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即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与被保险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无关。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限制
遗嘱继承仅能处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而保险金因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已脱离遗产范畴,故遗嘱中对该笔保险金的处分无效。即使遗嘱明确指定其他人为继承人,该条款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特殊情形提示
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包括未写“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此时保险金才会作为遗产处理,适用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但本案中已明确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故不涉及此情形。
实务建议:若需通过保险金实现特定传承目的,建议明确指定具体受益人(如姓名、身份证号),避免使用“法定继承人”等概括性表述;若已订立遗嘱,需注意其效力范围仅限于遗产,与保险金等非遗产财产无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保险传承规划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