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卖滑雪场雪票的情况下,客人摔伤滑雪场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滑雪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客人受伤的具体原因来综合判断。
滑雪场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
滑雪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 具体表现:滑雪场的滑雪道、缆车等设施设备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雪道设计不合理、雪道维护不到位、缆车等设备存在故障,导致客人受伤,滑雪场应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雪道上有未及时清理的障碍物,客人滑雪时撞上导致受伤,滑雪场需负责。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 具体表现:滑雪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识,并安排足够的巡逻救护人员。若因这些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救护不及时导致客人受伤,滑雪场需承担责任。例如,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导致客人进入危险区域受伤,或救护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救治,滑雪场均有过错。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滑雪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确保客人的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工作人员指导失误
- 具体表现:若滑雪场提供教练服务,教练在教学过程中因指导不当或疏忽导致学员受伤,滑雪场需对此负责。例如,教练未正确教导滑雪技巧或未及时纠正学员的错误动作,导致学员摔倒受伤,滑雪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教练作为滑雪场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代表滑雪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滑雪场可能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客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
- 具体表现:若客人在滑雪过程中故意做出危险行为,或在禁止区域滑雪,或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不听从教练指导等导致受伤,滑雪场通常不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客人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滑雪导致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
- 具体情况:若客人滑雪受伤是由于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滑雪场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不需承担责任。
- 分析:在此情况下,滑雪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人受伤,滑雪场不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形
- 在某些情况下,滑雪场和客人可能都存在过错。例如,滑雪场警示标识不够清晰,而客人也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下,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综合判定。双方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卖滑雪场雪票的情况下,客人摔伤滑雪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滑雪场设施状况、安全管理、教练指导以及客人自身的行为等。为确保客人的安全,滑雪场应加强设施维护、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专业的教练指导。同时,客人在享受滑雪乐趣时也应遵守规定、注意安全。在发生意外时,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明确责任归属并寻求合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