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覃涛律师|法行宝
2026-02-25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保证人保证(人保)和保证金保证(财保)。以下是对这两种保证方式的详细解释:

一、保证人保证(人保)

  1. 定义与条件:

    • 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保证人担保被取保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逃避、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与本案无牵连;
      •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 保证人的责任与义务:

    •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 如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若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需承担罚款等处罚;若构成犯罪,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适用情况: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力交纳保证金或存在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用人保方式。

二、保证金保证(财保)

  1. 定义与数额:

    • 保证金保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 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对其他刑事犯罪,则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2. 保证金的退还与处理:

    •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全额退还保证金。
    •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根据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3. 适用情况:

    • 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等难以通过人保有效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采用财保方式。

法律建议:

  • 在选择保证方式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个人经济状况以及保证人的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 如果选择保证人保证,应确保保证人符合法定条件,并认真履行保证责任,以避免因保证人未履行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 如果选择保证金保证,应了解保证金的数额确定原则以及退还与没收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顺利退还。

可能法律后果:

  •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并可能根据情节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措施。
  • 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导致被保证人逃脱、违反规定或其他严重后果,保证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保证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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