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累犯严重疾病法院会怎么处理”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具体案件情况判断的复杂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累犯患有严重疾病,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自动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罪犯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时,才可能被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累犯而言,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包括但不限于对罪犯的病情进行诊断,确认其是否确实患有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并且这种疾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标准。同时,法院还会对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这是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关键因素。
以实际案例为例,如曹某某案,曹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以其患有脑梗死、糖尿病、高血压等多重疾病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尽管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曹某某在诉讼期间拒不认罪悔罪,未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且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当众扬言报复社会,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因此,法院最终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而是将其送往监狱收监执行刑罚。
此外,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对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如果他们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这一规定进一步限制了累犯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累犯即使患有严重疾病,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轻易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罪犯的病情、社会危险性以及原判刑期等多个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