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双方协议怎么立-贾波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婚姻家庭

关于抱养孩子双方协议的订立,这实际上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规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双方的权益以及被收养孩子的福祉。以下是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如何订立抱养孩子的双方协议:

一、了解基本法律原则

首先,抱养孩子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收养行为合法、合规,并坚持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二、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根据被收养孩子的来源和情况,确定相应的收养登记机关。一般来说,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因孩子是否来自社会福利机构、是否查找不到生父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准备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相关材料

  1. 收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 收养申请书;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 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等。
  2. 送养人需准备的材料:

    •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送养人为组织,则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根据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需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根据送养人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等。

四、双方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五、订立书面协议(虽非法律强制要求,但建议进行)

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要求收养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前,订立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

  •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基本信息;
  • 被收养孩子的基本信息;
  • 收养的目的和意愿;
  • 收养后孩子的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承担;
  • 收养人不得虐待、遗弃被收养孩子的承诺;
  • 送养人不得干扰收养人正常生活的承诺;
  • 协议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六、等待审查并领取收养登记证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七、后续事项

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果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抱养孩子双方协议的订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如果您在订立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民政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