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能否对抗追缴赃款-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善意取得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抗追缴赃款,但并非绝对。具体能否对抗,需结合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 受让人受让时善意:即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财产为赃物。这是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要求受让人在交易时保持诚信,无恶意。
  2. 以合理价格转让:受让人需以符合市场价值的价格受让财产,排除无偿或极低价格获取的情况。这是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旨在保护交易公平,防止恶意低价获取赃物。
  3. 已完成法定登记或交付:对于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必须已完成登记手续;无需登记的动产则需已实际交付给受让人。这是善意取得的物权变动要件,确保物权已经实际转移。

二、善意取得在赃款追缴中的适用

  1. 对抗追缴的原则: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时,即便所涉财产为赃款,该第三人也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不能要求返还,且司法机关不得对该财产进行追缴。这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考虑。

  2. 例外情况:

    • 特殊物品不适用:如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枪支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第三人是否善意,均不得取得其所有权,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
    • 后续过错行为:若善意取得者后续存在过错行为,如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或再次转让给恶意第三人等,可能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赃款的追缴。

三、追缴赃款的法律框架与考量因素

  1. 法律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赃款赃物处理的一般性原则,即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追缴的具体情形,特别是明确了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时不予追缴的规定。
  2. 考量因素:

    • 利益冲突解决:在处理被害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合法利益及被害人利益,但同时也要兼顾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需承担证明其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 程序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案外人占有涉案财物时,应对财物权属及是否善意取得进行调查,并听取诉讼参与人意见,确保程序公正。

四、司法实践案例指导

司法实践中,多个案例强调了善意取得对抗追缴赃款的原则。例如,在诈骗案件中,若被告人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后资金被冻结,当第三人对赃款提出权利主张时,法院会重点审查第三人是否能证明其已善意取得涉案赃款。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则法院通常不会追缴该赃款,而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五、综合建议

对于涉及善意取得与赃款追缴的问题,建议如下:

  1. 第三人角度:在交易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交易对方的身份和财产来源合法。若发现可能涉及赃款赃物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交易并报警。
  2. 被害人角度:若发现自己的财产被非法转让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所有权。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程序主张权利。
  3. 司法机关角度:在处理涉及善意取得与赃款追缴的案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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