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给对方的伤情鉴定不服怎么办-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侵权纠纷

若对公安给对方的伤情鉴定不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当事人对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公安机关会审查申请理由,若认为原鉴定存在程序违法、依据不足或结论明显错误等情形,会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注意: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且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不可自行选择。

  2. 申请补充鉴定
    若原鉴定存在遗漏关键伤情(如未鉴定后续出现的并发症)或鉴定方法不科学等情形,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由原鉴定机构或其上级机构进行,结果可能修正原结论。

  3. 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
    在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可委托医学专家作为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专业意见,帮助法官或复议机关理解争议焦点。

  4. 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救济

  • 行政复议:若伤情鉴定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治安案件),可对处罚决定申请复议,间接质疑鉴定结论。
  • 行政诉讼:直接起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如处罚决定),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以新鉴定结论作为证据。
    关键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效力通常高于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但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
  1. 投诉鉴定机构或人员
    若发现鉴定机构或人员存在超范围执业、程序违法、收受贿赂等情形,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撤销鉴定意见或对相关人员追责。

操作建议:

  • 及时收集证据:如病历、影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明原鉴定可能存在错误。
  • 书面申请:所有异议均以书面形式提出,保留送达回执作为证据。
  • 咨询专业律师:伤情鉴定涉及医学和法律交叉问题,律师可协助分析鉴定漏洞、制定救济策略。

若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