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篇包括哪些-高雅琪律师|法行宝
2026-02-22 经济纠纷

债法篇主要涵盖债法总论和债法分论两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 债法总论

    • 债的概念与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其特征包括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以请求债务人给付为内容以及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大多受当事人行为的影响。
    • 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债的内容(债权和债务)以及债的客体(给付行为)。
    • 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原因,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则构成法定之债。
    • 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以及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等。
    • 债的履行:包括履行的主体、标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要素,以及履行中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和债的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情形。
    • 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 债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旨在增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 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等情形,涉及债的主体变更问题。
    • 债的消灭: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等情形,导致债的关系终止。
  2. 债法分论

    • 合同之债:详细规定各类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
    • 侵权行为之债:规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和承担(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以及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等)。
    • 无因管理之债: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以及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如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和结算义务等)。
    • 不当得利之债: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获利无法律或合同依据)以及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包括原物返还和利益返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