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股权继承涉及股权价值和股东资格的继承: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权继承纯属普通财产权利的继承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继承人依法取得股权,包括股东资格和股权的价值。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必要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允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但在章程条款没有限制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和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虽有人合性,但更具有资合性,其人合性远不如合伙企业强烈。如果公司章程未作限制,应尊重继承人的股权继承权。
继承人继承股权但并不当然继承被继承人身前在公司的职位:
- 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这些职位通常由股东会任免或由董事会聘任、解聘,不能世袭。
- 如果继承人取得了公司中的控制股份,或者其经营才干和人格魅力博得了大多数股东的普遍认同和支持,也有机会担任公司高管。
股权继承要及时完成有关变更登记:
- 股权继承后,公司应变更股东名册,向继承人重新发放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并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如果公司未及时履行有关登记事项,给继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股权继承应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有特别约定,如限制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或要求继承人满足特定条件等,应尊重这些约定。
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
- 如果股东在去世前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了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尊重这些约定的法律效力。
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
- 如果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了协议,且该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应按该协议履行,但应以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为限。
参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 当股东之间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不能达成协议时,各继承人虽然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继承股东资格,但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各继承人要想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应由他们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由尚健在的股东表决,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他们入股的,他们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在办理股权继承时,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 若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 若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股权继承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风险提示:股权继承或转让等变更事项以登记为准,股权持有方应及时要求公司将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股东名册上需要具体写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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