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10年分手了可以把给对方亲戚的钱要回来吗-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6-02-19 婚姻家庭

结论:以夫妻名义同居10年分手后,能否把给对方亲戚的钱要回来,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所给钱款属于借款性质
    • 法律分析: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备注为借款、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款等,证明给对方亲戚的钱是借款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以及同居时间长短,借款人都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亲戚归还借款。
    • 证据收集:要重点收集能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除了上述提到的借条、聊天记录等,还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比如知晓借款事宜的共同朋友等。同时,转账记录也是关键证据,要确保转账记录清晰显示转账金额、时间、双方账户信息等。
  2. 若所给钱款属于赠与性质
    • 一般赠与情况:如果是基于情感表达、节日祝福等原因,自愿将钱款赠与对方亲戚,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这种赠与行为在完成时就已经生效。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一旦转移,赠与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赠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很难再将钱要回来。例如,在春节时给对方亲戚的红包,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
    • 附条件赠与情况: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比如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给对方亲戚钱款,现在双方分手,结婚这一条件无法成就,那么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钱款。但要证明是附条件赠与,需要有相应的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等。如果能够证明,可以向对方亲戚主张返还钱款;若对方拒绝返还,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 若所给钱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事务
    • 法律分析:在同居期间,双方可能会为了共同生活、赡养对方亲戚等目的而支出钱款。如果这些钱款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者共同赡养对方亲戚等,一般会被视为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分手后要求返还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例如,双方共同出资为对方亲戚看病,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对方亲戚单独返还你支付的部分。
    • 特殊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在支出钱款时,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该笔支出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只是暂时垫付,那么垫付方在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但同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种约定,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