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过程中的视频资料能否依申请公开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视频资料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且符合公开条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广泛知晓参与,原则上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关键点:
- 强制拆除行为若由行政机关(如城管、乡镇政府)实施,其执法过程中录制的视频属于政府信息;
- 若视频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被拆除房屋内部私密场景),且公开后不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依法公开;
-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申请内容、用途,行政机关需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延长20日)。
若视频资料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以下情形可不予公开:
- 国家秘密:如视频涉及军事设施、国家安全等敏感内容;
-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被拆除房屋内涉及企业生产数据、个人隐私物品等,且公开会损害第三方权益;
- 过程性信息:若视频仅记录执法过程中的内部讨论、决策草稿等,可能被认定为“尚未成熟、不具有对外约束力的信息”;
-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若视频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可拒绝公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若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予以公开。
若视频资料由非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
- 若强制拆除由村委会、居委会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其录制的视频不属于政府信息,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可能受《民法典》中“隐私权”“肖像权”等条款调整;
- 若视频由第三方(如媒体、路人)拍摄并保存,申请人需通过民事途径(如协商、诉讼)获取,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建议行动:
- 确认视频资料的制作/保存主体(行政机关或非行政主体);
- 若属行政机关,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公开“XX年XX月XX日XX地点强制拆除过程的视频资料”,并说明用途(如监督执法、维权等);
- 若遭拒绝,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决定是否合法。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申请书模板、复议/诉讼流程),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