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并提交材料时,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那么确实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为了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这种近亲属关系,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除了亲属关系证明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如果委托代理人不是近亲属,而是工作人员、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那么需要提交的材料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工作人员,需要提交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是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需要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需要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因此,在立案并提交材料时,如果委托代理人是近亲属,请务必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