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售卖回流怎么处罚-何虎律师|法行宝
2026-02-17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售卖回流药怎么处罚”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售卖回流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威胁了公众的用药安全,还可能侵蚀医保基金,扰乱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对于此类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处罚

  1. 一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若药品经营企业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即售卖回流药),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若情节严重,还将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若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将按五万元计算罚款。
  2. 若回流药被认定为劣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 若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按一万元计算罚款。
    • 若情节严重,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同时,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能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二、依据刑事法律的处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若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 若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将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实际案例

  • 以广东省广州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因销售非法渠道购进的“回流药”(艾瑞昔布片),货值金额合计172.3元,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2.3元,并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医保部门的处置措施

  • 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收售“回流药”的各类情形予以协议管理、行政处罚、支付资格管理等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售卖回流药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定罪等。因此,我强烈建议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售卖回流药的行为,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