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中又犯新罪算累犯吗-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刑事辩护

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累犯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即犯罪分子之前所犯的罪和之后所犯的罪,都必须是出于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的犯罪行为。
  2. 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应当达到有期徒刑的幅度及以上。
  3.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是时间上的限制条件,强调后罪的犯罪时间点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间的时间间隔。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原因

  1. 缓刑的性质: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并未实际执行,犯罪分子只是处于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状态。这与累犯构成条件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要求不符。因为“刑罚执行完毕”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实际执行完毕,而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尚未执行。
  2. 时间条件不满足:累犯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此时前罪的刑罚尚处于不确定是否执行的状态,新罪的发生时间点显然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时间条件。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虽然不构成累犯,但犯罪分子仍会因其新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需与前罪一并进行数罪并罚。

举例说明

假设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的第三年,甲又因盗窃罪被抓获。由于甲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其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并未实际执行。因此,甲此次再犯盗窃罪的情况不构成累犯。但是,法院会撤销甲的缓刑,对盗窃罪作出判决,然后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刑罚,决定甲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但犯罪分子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