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贪污-姚超越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以下从法律定义、常见情形、法律后果三个角度为你详细介绍贪污:

  1. 法律定义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上述行为,也以贪污论处。
    • 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 常见情形层面

    • 侵吞:这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会计利用管账之便,将单位资金转入自己账户。
    • 窃取: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无人看管之机,将仓库内的物品偷走。
    • 骗取: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采购人员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
    • 其他手段:这包括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所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比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无偿占有或者私分给个人等。
  3. 法律后果层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犯,即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也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严厉惩罚。

总结与建议: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建议所有公职人员和受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职务的廉洁性,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如果发现身边有贪污行为,应坚决予以揭露和举报,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贪污犯罪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