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函的串标保证金如何没收-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合同纠纷

保函项下的串标保证金没收需依据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进行,通常涉及认定串标行为、保函条款审查及法律程序等环节。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串标行为的认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轮流中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设定排他性条件等。若经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存在串标行为,则构成保证金没收的法定前提。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并处项目金额5‰-10‰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5%-10%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内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 保函条款的审查
    需核查保函具体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因投标人违约(包括串标)导致招标人损失的,银行/担保机构应无条件支付保证金”。若保函为“见索即付”类型且未排除串标情形,则招标人可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文书直接向担保方主张赔付;若保函条款限制赔付范围(如仅覆盖“弃标”),则需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实务要点:建议招标人在保函中明确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列为触发赔付条件,并约定担保方不得以“未实际损失”为由抗辩。

  3. 没收程序与证据要求

    • 行政程序:行政监督部门作出串标认定后,招标人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担保方支付保证金,同时需提供保函原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证据。
    • 司法程序:若行政处罚未涉及保证金没收,招标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串标行为导致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并要求赔偿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实际损失。
      证据清单:需准备串标行为证据(如通讯记录、报价规律分析)、保函文本、行政处罚文书、损失计算依据等。
  4. 特殊情形处理

    • 保函已过期:若串标行为发生在保函有效期内,但没收请求超出有效期,可主张担保方基于诚信原则仍需承担责任(需结合保函具体条款判断)。
    • 保证金金额争议:若实际损失低于保证金数额,担保方可能主张按损失额赔付;此时需依据保函“惩罚性”或“补偿性”条款及司法实践裁决。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固定串标证据(如投标文件、通讯记录等);
  2. 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并获取处罚决定书;
  3. 审查保函条款,确定赔付条件及程序;
  4. 书面通知担保方要求支付,并同步准备诉讼材料;
  5. 若担保方拒付,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如需进一步分析保函条款或设计维权方案,可提供具体文件内容,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制定详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