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的犯罪构成-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2-14 刑事辩护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自然人构成此罪时,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单位构成此罪时,需是具有合法形式和独立决策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且走私行为需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而非个人行为。
  2.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具有偷逃关税的主观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此罪。例如,因疏忽大意而未申报货物,导致偷逃关税的,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 客体要件:

    • 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走私行为破坏了国家的进出口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4. 客观要件:

    •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境,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说,走私行为可以包括通关走私、绕关走私、后续走私等多种方式。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一定标准(如十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且根据偷逃税额的大小,刑罚也会有所不同。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进口一批电子产品时故意低报货物价格,向海关申报的价格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以此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经海关核定,该公司偷逃应缴税额达15万元。在此案例中:

  • 主体:该公司作为单位,具有合法形式和独立决策能力,符合主体要件。
  • 主观:公司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并希望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符合主观要件。
  • 客体:公司的走私行为破坏了国家对普通货物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符合客体要件。
  • 客观:公司实施了低报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5万元,符合客观要件。

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犯罪,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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