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被申请支付令但确实没有钱偿还,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可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需针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如金额不符、债务已清偿、存在抗辩事由等),而非单纯表示“无力偿还”。若异议成立,支付令将失效,案件转入普通诉讼程序,公司可获得更充分的举证和抗辩机会。
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
若异议期已过或公司认可债务,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分期偿还或债务重组。例如,通过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或以公司资产(如设备、存货)折价抵债。协商需保留书面证据,避免口头约定引发后续纠纷。
申请破产保护(极端情况)
若公司已资不抵债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据《企业破产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破产程序启动后,支付令的执行将中止,公司资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统一处置,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但需注意,破产将导致公司终止经营,需谨慎评估。
防范执行风险
若支付令生效且公司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需提前梳理资产状况,避免隐匿、转移财产,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可向法院说明财产状况,争取暂缓执行或达成执行和解。
关键提醒:支付令是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强制程序,公司需高度重视。若对债务真实性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若确无偿还能力,应主动沟通协商,避免被动等待执行。具体操作需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债务性质,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