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是怎么来的-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合同纠纷

调解协议是在解决争议或纠纷的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就争议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后所达成的书面约定。下面我将从调解协议的产生过程、特征、类型以及效力几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调解协议是怎么来的。

一、调解协议的产生过程

  1. 争议发生:首先,双方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原因产生了争议或纠纷。
  2. 寻求调解: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时,他们会找到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或法院,来主持调解。
  3. 协商达成:在第三方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会就争议事项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他们会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解决方案,并通过妥协和让步来寻求共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

二、调解协议的特征

  1. 自愿性:调解协议的达成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方案,这确保了当事人能够自主表达意愿和诉求。
  2. 协商性:调解过程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双方会就争议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3. 合法性: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协议的类型

根据主持调解的第三方机构不同,调解协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人民调解协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广泛应用于民间纠纷的解决,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
  2. 行政调解协议: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达成,主要用于解决与行政管理相关的纠纷,如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纠纷。
  3. 司法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是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纠纷解决方式。一旦达成协议,该协议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协议的效力

  1. 合同效力: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各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强制执行力: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和生效的司法调解协议,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其他类型的调解协议,虽然不直接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效力并执行。

综上所述,调解协议是在第三方机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后达成的书面约定。它具有自愿性、协商性和合法性的特征,并根据不同的调解机构分为多种类型。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