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红砖围墙和公家人行路的相邻权协议怎么写-陈雨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房产纠纷

宅基地红砖围墙与公家人行路相邻权协议的核心要点及示例条款如下,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使用:

一、协议核心条款框架

  1. 双方主体信息

    • 宅基地使用权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宅基地证号
    • 公共道路管理方(乙方):如村委会、市政部门等(需明确主体资格)
  2. 标的物描述

    • 宅基地位置、面积、四至范围(附宅基地证复印件)
    • 红砖围墙的具体位置、高度、长度(建议附现场示意图)
    • 相邻人行路的宽度、用途(如通行、排水等)
  3. 相邻权内容

    • 甲方权利义务:
      • 保证围墙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如高度不超过2.5米);
      • 围墙不得影响人行道通行、排水、管线铺设等公共功能;
      • 定期维护围墙,避免倒塌危及公共安全。
    • 乙方权利义务:
      • 保障甲方正常使用宅基地及围墙的权利;
      • 因公共利益需要(如道路拓宽)时,甲方需配合拆除或改建围墙,乙方应给予合理补偿。
  4. 安全责任划分

    • 因围墙质量问题导致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围墙受损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 争议解决方式

    • 协商不成时,可向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议示例条款(节选)

第一条 相邻关系约定

  1. 甲方围墙外沿与人行道边缘保持至少0.5米距离,确保行人通行无阻;
  2. 围墙基础不得侵占人行道地下空间,不得影响排水管道铺设;
  3. 甲方需在围墙内侧设置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人行道。

第二条 维护与修缮

  1. 甲方每年至少检查围墙一次,发现裂缝、倾斜等隐患需立即修复;
  2. 因乙方施工导致围墙损坏的,乙方应在施工结束后30日内修复或赔偿。

第三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 如遇政府征收、道路规划调整等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三、注意事项

  1. 合法性审查:协议内容需符合《民法典》第288-296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以及当地宅基地管理条例;
  2. 公证与备案:建议对协议进行公证,并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备案,增强法律效力;
  3. 动态管理:若未来人行道改造或围墙翻建,需及时补充协议或签订新协议。

如需进一步调整条款或审核协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