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可以开专票吗-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行政纠纷

诉讼保全费一般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但具体需结合费用性质及当地税务实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诉讼保全费的性质
    诉讼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范畴,通常由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用于覆盖保全措施的实际支出(如查封、冻结等操作成本)。根据现行税法,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一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2. 例外情形:第三方服务费用
    若保全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服务(如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全担保服务、评估机构对保全财产的评估服务),且该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担保服务税率为6%),则第三方机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注意:

    • 发票抬头需与合同主体一致;
    • 费用需实际发生且与保全直接相关;
    • 需保留服务合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3. 实务建议

    • 向法院申请保全时:直接索取非税收入票据,用于企业成本列支(可税前扣除,但无法抵扣增值税);
    • 委托第三方服务时:明确要求对方开具专票,并核对税率、备注栏等信息(如保全担保需注明“诉讼保全担保费”);
    • 税务合规风险:若将非应税项目的费用强行要求开具专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税务处罚。

总结:诉讼保全费本身通常无法取得专票,但关联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可能可以。具体操作前建议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确认,避免税务风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