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方尧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未直接设立“泄露个人信息罪”,而是将其归类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接下来,我将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为您详细阐述该罪名的立案标准。

一、“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 信息类型与数量: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两类信息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 若信息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
  2. 违法所得: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3. 特殊主体与对象:

    • 向特定人员(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 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
  4. 造成后果:

    • 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
    •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前科情况: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立案标准

若实施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更为严重的后果;
  2. 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 信息数量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十倍以上的;
  4. 其他被法律明确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合法经营活动中的特殊规定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若信息数量达到一万条以上,或获利五万元以上,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四、法律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我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综上所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类型、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若符合“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就可能构成该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