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追责情形及依据-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侵权纠纷

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追责情形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具体依据和情形如下:

行政处罚

  1. 处罚依据:

    •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同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处罚情形: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印刷单位或从事印刷业务。
    • 印刷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刑事处罚

  1.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非法印刷出版物等。
    • 若印刷的非法印刷品涉及淫秽物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等,还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名,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
  2. 处罚情形:

    • 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 印刷的非法印刷品涉及严重违法内容,如淫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

法律建议:

  • 对于印刷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印刷内容的合法性,避免涉及禁止印刷的内容。
  • 在承接印刷业务时,应仔细审查委托方的资质和印刷内容,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 若发现印刷的非法印刷品,应立即停止印刷,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可能后果:

  • 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印刷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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