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被执行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
- 被执行公司(被申请执行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 执行法院名称、案号(如“(202X)粤03执XX号”);
- 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如“(202X)粤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 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及已执行到位情况(如有)。
被执行公司符合失信条件的法定事由
需明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并选择符合的情形(至少一项):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如被执行公司名下有财产(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但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
- 妨碍执行行为:如伪造证据、暴力威胁、隐藏转移财产等;
- 违反限制消费令:如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违反高消费限制;
-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如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后未履行且无合理理由。
示例表述:
“被执行人XX公司名下拥有位于XX市XX区的房产(产权证号:XX),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符合《失信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证据清单及来源
- 证明被执行公司有履行能力的证据:如财产查询回执、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
- 证明被执行公司拒不履行的证据:如执行法官的谈话笔录、现场执行照片、拒不报告财产的书面材料等;
- 其他相关证据:如和解协议(如涉及)、限制消费令(如涉及)等。
申请事项
明确请求法院将被执行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开失信信息等措施。
落款
- 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注意事项:
- 申请书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建议通过法院执行窗口或线上系统(如“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递交;
- 证据材料需清晰、完整,并编制证据清单;
- 法院审查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若符合条件将作出决定并公示;
- 若被执行公司后续履行义务,可申请法院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如需进一步协助撰写申请书或补充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