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费用什么时候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2-03 行政纠纷

起诉立案费用(诉讼费)的缴纳时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般原则:案件受理时预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起诉费需要在提起诉讼时或上诉时由相关当事人预先缴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 立案阶段: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会要求原告按照诉讼标的额计算并预缴诉讼费。
  • 缴费凭证:原告需提交缴费凭证作为立案材料之一,未按时缴纳可能导致不予立案或按撤诉处理。

二、具体情形下的缴纳时间

  1. 财产案件:

    • 原告应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2. 非财产案件及行政案件:

    •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如离婚案件、侵害姓名权等案件,通常也是在提起诉讼时由当事人预交。
    •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但这一费用通常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并非在起诉时直接缴纳。不过,这并不影响原告在起诉时按照法院要求预交相关费用。
  3. 执行案件:

    • 申请费由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交纳,或由申请执行人代被执行人预交。
    •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但在执行开始时可能需要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不过,这并不属于起诉立案阶段的费用缴纳问题。
  4. 再审案件:

    •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的,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且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则需在提出再审申请时一并交纳。
  5. 其他特殊情形:

    •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待案件审结后按照胜诉、败诉的情况决定费用的负担。
    •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在变更诉讼请求时补交。

三、费用缴纳的特殊程序与优惠

  1.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降低收费门槛,部分省市对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仅收取10元诉讼费。
  2. 减、缓、免交申请:

    •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如经济困难者)可在立案时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批准后可减免部分或全部诉讼费。

四、费用最终承担机制

  • 胜诉方通常不承担诉讼费,败诉方全额负担。
  • 部分胜诉/败诉时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内部协商分担比例。
  • 调解结案或撤诉案件减半收取,简易程序再享五折优惠。

举例说明: 假设某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赔偿100万元,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告需要预缴诉讼费13800元。如果终审判决支持60万元,则被告需承担对应比例的诉讼费8280元,剩余552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如果原告符合减、缓、免交申请的条件,也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的减免。

总结:起诉立案费用的缴纳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和诉讼程序的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需要在提起诉讼时或上诉时预交诉讼费。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和优惠措施,如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以及减、缓、免交申请等。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