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对超速和超载的扣分规定分别如下:
超速扣分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超速行驶的扣分标准依据车辆类型、行驶道路及超速比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扣12分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扣9分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扣6分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扣3分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扣1分情况: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超载扣分规定
超载的扣分规定主要依据车辆类型及超载比例来确定,具体如下: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
-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一次记6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一次记9分;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6分。
驾驶其他载客汽车: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一次记12分;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一次记6分;
- 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3分。
驾驶货车:
- 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记6分;
- 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一次记1分;
- 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一次记3分。
法律建议与提醒:
-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超速和超载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 关注车辆核定载重与载客数:在驾驶前,务必了解车辆的核定载重与载客数,避免超载或超员行驶。
- 合理规划行程时间:超速往往与赶时间有关,驾驶员应合理规划行程时间,避免因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
如有任何关于交通法规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