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保险电动车撞自行车且自行车人负主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根据双方责任比例、实际损失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确定,一般由电动车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您描述的情形中,自行车人负主责,意味着自行车人存在主要过错,而电动车方虽无保险,但仍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通常,主责与次责的比例为7:3或6:4,具体比例需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自行车人因事故导致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自行车人不幸死亡,电动车方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