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血检150mg/100ml以下是否不起诉且不交罚款,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是否存在从宽情节。
若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情节轻微,可能不起诉但需接受行政处罚(包括罚款)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若存在以下情形,检察院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
若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如血液酒精含量未达80mg/100ml),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若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mg/100ml,不构成犯罪,但若存在饮酒后驾驶行为,公安机关仍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则处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特殊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可能绝对不起诉且无行政处罚
若血液酒精含量极低(如接近80mg/100ml),且存在紧急避险、短距离挪车等特殊情形,检察院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即“法定不起诉”)。此时,若公安机关未立案或已撤销案件,则可能无需承担行政责任,但实践中此类情形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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