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了能做财产保全申请吗怎么写-畅治辉律师|法行宝
2026-01-27 行政纠纷

判决书下达后,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仍可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根据执行阶段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书撰写需包含特定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一、判决书下达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行性

  1. 诉讼阶段保全的延续:若在诉讼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且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前保全措施尚未到期或未解除,原则上可继续维持保全状态,但需向法院提交《续行保全申请书》并附原保全裁定书,防止因保全期限届满导致财产转移。

  2. 执行阶段保全的特殊性:判决书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原则上应通过执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而非另行申请保全。但若存在以下情形,仍可申请保全:

    • 执行前保全:在申请执行前,若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紧急情况,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向执行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及紧急情况证明。
    • 执行中补充保全: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财产或原保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申请补充保全,需提交执行裁定书及新财产线索。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要点

无论处于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财产保全申请书均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需写明双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2. 申请事项:明确请求保全的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数额及具体信息(如银行账号、房产证号等),若申请续行保全,需注明原保全裁定书文号及期限。

  3. 事实与理由:

    • 诉讼阶段:需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案由、诉讼标的)、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及可能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附相关证据(如财产查询记录、转移财产的线索等)。
    • 执行阶段:需说明判决书已生效、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存在转移财产风险等,附判决书、生效证明及财产线索证据。
  4. 担保声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需在申请书中声明愿意提供等值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担保等),并附担保材料。

  5. 法院与日期:写明提交申请的法院名称及申请日期,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三、示例模板(执行前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账号:XXXXXXXX)或等值其他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由XX法院作出(XXXX)XX民初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XX日内支付申请人货款XX万元及利息。现判决书已生效(附生效证明),但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且近期有转移财产迹象(附财产查询记录、转移线索证据)。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判决执行,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申请诉前保全。

申请人愿提供XX保险公司保函(编号:XXXXXXXX)作为担保。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若判决书已下达且需申请财产保全,需根据案件所处阶段选择相应程序,并严格按法律要求撰写申请书。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