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法律依据-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经济纠纷

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一系列财政税收改革方案和政策文件,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分税制改革及其后续的相关调整。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分税制改革的法律依据

  1. 初始部署:

    •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分税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一决定明确了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以及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关键措施。
  2. 改革实施:

    • 分税制改革自1994年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一改革显著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分税制改革后的调整与法律依据

  1. 增值税分享比例的稳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增值税的“五五分享”比例(即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在过渡期到期后继续保持稳定。这一政策旨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
  2. 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的调整:

    • 同一通知中还提出了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并合理调整地方间的分担办法,以缓解部分地区留抵退税压力。
  3. 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与下划地方:

    • 方案还提出了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稳步下划地方,以拓展地方收入来源。这一改革旨在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

三、分税制改革的特征与意义

  1. 规范性:

    • 分税制改革打破了原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收入的格局,以统一的制度安排结束了财政包干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复杂而不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这有助于消除“讨价还价”对财政体制的影响,使央地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走上制度化运行的轨道。
  2. 共享性:

    • 分税制改革在税种划分上充分考虑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平衡,将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既保证了中央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又确保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 公平性:

    • 分税制改革属于存量基础上的增量改革,总体上有效解决了财政包干制下的不公平问题。通过税收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确保了地方既得利益,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总结

中央和地方分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分税制改革及其后续的相关调整政策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在税收分配上的原则、比例和分担机制,为构建稳定、规范、公平的央地财政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和后续调整,不仅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也激发了地方财政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