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拍淋雨戏哭到失声片酬800元 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如何保护儿童权益-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

新闻背景中,剧组让婴儿长时间淋雨拍戏,致其哭到失声且片酬仅800元,这一事件严重违反了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中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剧组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儿童的人格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及涉及条文

  1. 侵犯儿童人格权

    • 法律定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新闻事件中,剧组让婴儿长时间淋雨拍戏,导致其哭到失声,这明显侵犯了婴儿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属于侵犯儿童人格权的行为。
    • 涉及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以及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2. 违反儿童参演微短剧的相关规定

    • 法律定性: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明确要求,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应当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让儿童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剧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 涉及条文:虽然《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不属于法律法规,但它是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业指导性和约束力。剧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面临行业内的处罚,如警告、罚款、限制拍摄等,同时,如果因违反规定给儿童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可能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如果婴儿因长时间淋雨拍戏导致身体受伤或健康受损,剧组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法定监护人因照顾婴儿而误工)。如果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婴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计算公式(以医疗费为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医疗费赔偿金额 =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有相关凭证支持)。
  2. 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虽然直接针对剧组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条款可能并不明确,但如果剧组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了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虐待儿童等,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如果构成虐待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过,在此新闻事件中,更可能的是行业内的处罚。
    • 处罚主体:行业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
  3. 行业内的声誉损害

    • 影响:剧组的行为一旦被曝光,将对其在行业内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这可能导致其他制作方不愿与其合作,影响其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商业机会。

对公众的启示

  1. 增强法律意识

    • 监护人角度:法定监护人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儿童在参演影视作品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在同意儿童参演前,仔细审查剧组的相关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 剧组角度:剧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追求拍摄效果或节约成本而忽视儿童的身心健康。
  2. 加强行业监管

    • 管理部门角度: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儿童类微短剧等涉及儿童参演的影视作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社会监督角度: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对剧组行为的监督,发现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一个保护儿童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1. 完善合同条款

    • 内容:在邀请儿童参演影视作品时,剧组应与法定监护人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拍摄时间、拍摄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片酬支付方式等,确保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示例:合同中可以约定剧组需为儿童演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休息和饮食条件,不得安排超出儿童身心承受能力的拍摄任务等。
  2.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 内容:影视行业应建立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对涉及儿童参演的影视作品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拍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 示例:可以成立专门的儿童演员保护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儿童演员的参演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 加强培训和教育

    • 内容:对剧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儿童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保护儿童权益的意识,确保在拍摄过程中能够正确对待和处理与儿童演员相关的事务。
    • 示例:可以定期组织剧组工作人员参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或讲座,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

综上所述,新闻背景中剧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格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行业应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侵权损害(人格权)或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