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到期日期是最后一期吗-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1-24 合同纠纷

调解书的到期日期并不一定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具体需根据调解书内容来确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调解书内容明确约定到期日期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一致的情况

如果调解书中明确写明“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最后一期款项(或义务履行)支付(或完成)之日到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的到期日期就是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例如,在一份债务纠纷调解书中,双方约定债务人分三期偿还债务,最后一期还款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同时调解书明确写明到期日期为最后一期还款日,那么2024年12月31日既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也是调解书的到期日期。

调解书内容未明确约定到期日期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关系的情况

  1. 调解书仅规定各期履行期限,未提及到期日期:此时,调解书的效力通常持续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也就是说,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且义务人完全履行了义务后,调解书才视为到期。比如,在一份合同纠纷调解书中,双方约定一方需在三个月内分五次交付货物,但调解书未提及到期日期,那么当第五次货物交付完成,且经另一方验收合格后,调解书才到期。
  2. 调解书规定了履行期限,同时设定了其他到期条件:有些调解书除了规定各期履行期限外,还会设定其他到期条件,如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履行特定行为等。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的到期日期就不是单纯由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决定,而是要满足所有设定的条件。例如,在一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书中,双方约定一方需在一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同时约定如果双方在一年内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则调解书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到期。那么,即使一年内最后一期抚养费支付期限未到,但如果双方提前达成了新的书面协议,调解书也可能提前到期。

调解书到期后的法律后果

调解书到期后,如果义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调解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义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依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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