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要求员工写申请交公积金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单位此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现要求员工写申请后才缴纳,此行为不合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无需以员工“申请”为前提。若单位以“员工未申请”为由拒绝缴纳,或要求员工先写申请才缴纳,均属于逃避法定义务,员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
若单位此前已依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现要求员工写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或补缴,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合法性
若单位以“不写申请就不缴纳公积金”威胁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员工无需因单位威胁而妥协,可直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建议:若您遇到单位要求写申请交公积金的情况,可先核对单位是否已依法为您缴纳公积金(可通过当地公积金官网或APP查询缴存记录)。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单位通知、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