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要求补缴社保,且在立案后可通过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添加补缴社保的诉求。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与补缴社保的请求权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为双倍工资的请求权基础。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且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此,补缴社保属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与双倍工资请求权相互独立,可并行主张。
立案后添加补缴社保诉求的可行性
若起诉时未提及补缴社保,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添加:
实务建议
总结: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补缴社保可同时主张,且立案后可通过合法程序添加补缴社保诉求。建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选择诉讼或行政途径,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