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假释的条件是什么-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1-19 刑事辩护

取消假释,在法律上更准确的表述应为“撤销假释”,其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的行为表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

    • 适用情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无论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均应当撤销假释。这是因为再犯新罪直接表明犯罪分子并未真正悔改,仍具有社会危害性。
    • 处理方式: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新犯的罪应作出判决,并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操作为“先减后并”,即先将前罪已执行的刑罚从总刑期中减去,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合并执行。例如,某犯罪分子因抢劫罪被判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假释,但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盗窃罪,则应撤销其假释,对盗窃罪进行判决,并与未执行完的抢劫罪刑期合并计算,决定最终刑期。
  2. 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 适用情形: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无论是单一罪行还是多个罪行,均应撤销假释。这反映了法律对犯罪分子坦白全部罪行的要求。
    • 处理方式: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并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此时采用“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即先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再从合并后的总刑期中减去已执行的刑期。例如,某犯罪分子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执行5年后获假释,但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其还有未判决的诈骗罪,则应撤销其假释,对新发现的诈骗罪进行判决,并与原诈骗罪的判决刑罚合并计算,决定最终刑期。
  3. 假释考验期内违反规定但未构成新罪

    • 适用情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如违反禁止令、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等),或者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撤销假释。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以及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迁居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等。
    • 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虽未构成新罪,但只要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就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例如,被假释人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违反会客规定等,执行机关可依据法定程序撤销其假释,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后果与总结:

  • 一旦假释被撤销,犯罪分子将被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通过假释获得的自由,并需继续接受监狱的改造和教育。
  • 假释撤销条件的严格性和明确性,旨在确保假释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而言,必须严格遵守监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真诚悔改,以避免假释被撤销并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建议:

  •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应充分了解假释撤销的条件和后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假释期间的良好表现。
  • 若遇到假释撤销相关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