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对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在多种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包括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以及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读:

一、格式条款内容不公平、不合理导致的无效

  1. 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加重对方责任:

    • 格式条款中不得包含不合理地增加对方责任或义务的内容。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承租方的维修责任或租金支付义务。
  3. 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或完全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例如,在消费者合同中,商家不能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或知情权。

二、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的格式条款无效

除了上述针对格式条款内容的不合理规定外,以下违法行为也将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1. 欺诈、胁迫:

    •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该格式条款无效。例如,通过虚假宣传或威胁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2. 恶意串通: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为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串通设定过高物业费,损害业主利益。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格式条款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例如,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利率超出法定上限,超出部分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

    • 格式条款若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限制消费者对丧葬服务进行合理评价的条款。

三、其他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 格式条款中包含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如,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对游客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格式条款中包含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方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重要提示与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部分,确保其内容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 如对格式条款存在疑问或争议,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并寻求解释或修改。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对于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应充分举证证明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或其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