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规定有哪些-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6-01-18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影响羁押的严重疾病规定,这主要涉及到看守所的收押标准以及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内容:

看守所不宜收押的疾病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通知,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会进行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收押: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这类疾病具有传染性或可能对在押人员自身及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因此看守所不予收押。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这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病III期、严重的肝病、肾病、脑血管疾病等。这些疾病在羁押环境中可能因治疗不及时或条件限制而危及生命,或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因此看守所会考虑不予收押。但需注意,若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则可能仍会被收押,这需要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看守所对这类妇女通常不予收押。

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若患有以下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这包括但不限于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且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高血压病III期、空洞型肺结核且反复咯血、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且经治疗不能恢复者、脑血管疾病或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等严重疾病。这些疾病通常需要长期治疗或特殊护理,因此在监狱环境中可能难以得到妥善治疗,因此允许保外就医。

综合评估

除了上述具体的疾病范围外,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可能会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