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后的一审判决,当事人若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分析如下:
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在二审发回后的一审判决中,当事人同样享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上诉对象:上诉应向作出该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即,如果一审判决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上诉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一审判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那么上诉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此类推。
上诉材料:在提起上诉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上诉状还应当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不服之处以及希望二审法院如何改判等。
上诉流程: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