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一次扣三分的违法行为都有什么-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5-11 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时若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被一次记3分:

  1. 驾驶载货汽车超载:

    • 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2. 驾驶特定类型载客汽车超员: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3. 驾驶重点监管车辆超速: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其他机动车(如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4.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不当行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的违法行为:

    • 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
  6.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 不按规定避让: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8. 其他违法行为: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特定车辆如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其他类型机动车上路且超过三个月未检验)。
    • 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请驾驶员朋友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