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是指-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刑事辩护

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与结算的协助行为。这一行为在帮信罪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判断罪行情节严重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以下是对帮信罪中支付结算的详细解析: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在帮信罪的语境下,支付结算特指利用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等,代为接收、转移资金,或通过POS机刷卡等方式为他人套现,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流转渠道的行为。
  • 性质:这是一种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促进了犯罪活动的进行,还严重损害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支付结算的具体表现形式

  1. 提供支付账户:

    • 行为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账户提供给网络犯罪分子使用,以便其转移犯罪所得。例如,在“跑分”模式中,行为人搭建平台,吸引人员参与抢单,通过提供收款二维码或银行卡账号替平台代收款或付款,赚取佣金。
  2. 技术支持与服务:

    • 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专门的支付结算软件、系统或设备,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助力资金快速隐蔽转移。这包括搭建、维护非法支付平台或系统,模仿正规支付机构流程,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工作人员,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通过虚构交易、篡改账目等手段,使非法资金混入正常支付结算业务中,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三、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规则

  1. 双向计算原则:

    • 支付结算金额的计算采用双向累计方式,即无论资金是进账还是出账,都应计入总额。例如,一张银行卡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若进账100万元,出账80万元,则支付结算金额应认定为180万元。
  2. 区分正犯行为对应的金额:

    • 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时,需严格区分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金额与其他合法资金往来。仅将与正犯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直接关联的支付结算金额计入“帮信罪”的支付结算金额。
  3. 综合全案证据认定:

    • 不能仅凭银行流水来认定支付结算金额,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电子数据等其他证据,以确保资金流转与信息网络犯罪之间的关联性得到准确确认。

四、支付结算金额与定罪量刑的关系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支付结算金额是判断“帮信罪”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来说,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且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的入罪标准。
  • 支付结算金额的大小也是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一般来说,支付结算金额越高,量刑也会相对更重。同时,也需要注意,即使支付结算金额未达到特定数额标准,但如果行为人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帮助对象数量多、造成的后果严重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

五、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六、防范建议

  • 公众层面:应提高警惕,不轻易将个人支付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特别是当对方要求用于不明用途的资金转移时。同时,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此类犯罪活动之中。
  •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层面:应加强监管,完善风控机制,及时发现并阻止可疑交易。对于发现的帮信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金融秩序。

综上所述,帮信罪中的支付结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如果你对此类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