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撞人,代养人员是否会被连累,需分情况讨论:
若代养关系仅为生活照料,无监护或财产管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原则上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若代养人员仅负责五保户的日常生活照料(如做饭、陪伴等),未被法律或协议明确赋予监护职责或财产管理权,则五保户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代养人员无需因单纯的生活照料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
若代养人员被认定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若代养协议明确约定责任承担
若五保户与代养人员签订的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代养期间五保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代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有效(需符合《民法典》第143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此时,代养人员需按协议约定承担责任,但可主张五保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减轻自身责任。
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