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制性条款有哪些-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中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是为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限制性条款可以大致分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和“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两大类,下面我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1. 关联关系限制:

    • 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通常被限制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这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之间通过关联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2. 服务提供限制:

    • 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这是为了避免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不正当优势,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3. 代理商与制造商竞争公平性:

    • 在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和制造商的竞争公平性进行规定,主要通过认定供应商数量等方式来实现。这是为了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与竞争,防止某些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4. 利害关系回避(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行回避制度未直接禁止,但实践中需注意):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被明确禁止投标。虽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行回避制度,并未直接禁止此类人员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谨慎处理,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1. 不良信用记录限制: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是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诚信环境,防止不诚信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 联合体成员信用限制:

    •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时,若任一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也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是为了确保联合体整体信誉,防止因个别成员的不良行为影响整个联合体的信誉和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3. 信用信息查询与留存:

    • 信用信息查询应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进行,并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且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这是为了确保信用信息查询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为采购活动的公正性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中的限制性条款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性条款,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被拒绝参与或受到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