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导致车祸行人骨折的情况,应按以下步骤处理,并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责任与赔偿方式:
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交警部门。若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清楚,可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但本案中行人已骨折,属于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警并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明确事故责任划分
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停车让行)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结合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
- 若机动车全责:因未礼让行人导致事故,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若行人存在过错(如闯红灯、突然横穿马路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可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但机动车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通常不低于70%)。
及时救治伤者并保留证据
驾驶人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垫付必要医疗费用(后续可凭票据向保险公司或责任方追偿)。同时,需保留以下证据:
- 现场照片、视频(如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
-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病历等。
赔偿范围与流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 误工费:根据行人实际收入减少计算;
- 护理费:若需专人护理,按护理费标准赔偿;
- 营养费:根据医嘱确定;
-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计算(需司法鉴定);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程度酌情主张。
赔偿流程:
-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医疗费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
- 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补充;
- 仍不足的,由驾驶人或车主承担。
- 特殊情形处理
- 驾驶人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同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行人可向交警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
- 车辆未投保:驾驶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车主明知车辆未投保仍出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行人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赔偿,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责任方推诿导致权益受损。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